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“股东”概念的释义和解读。
1
什么是“股东”
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,是公司的核心要素;没有股东,就不可能有公司。从一般意义上说,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,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,并置备股东名册,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、股东的出资额、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。
2
股东团队的构成类型
如今随着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的号召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进创业的道路,真正作为企业管理者来看待企业,运作企业。不过也有很多人对于创业了解薄弱,尤其对于有股东的公司而言,很多新进入者并不了解。
一般来说,“股东”的构成,有以下几种构成:
一、创始团队构成
创始团队一般都是企业的股东,有些企业都会将创始团队作为重要的股东构成类型来培养,他们把企业看成是自己的孩子,有着浓烈的感情。
二、高层员工构成
一般情况下,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团队,团队的能力离不开高层员工,他们是企业的管理层,他们通过公司这个平台施展自己的才华和能力,在有些企业也是重要的股东构成类型。
三、亲人朋友圈构成
这种股东构成类型,不必多言,是常见的一种,亲人朋友来支持自己的事业,一起创富,既是一种商业合作形式,也是一种信任和亲密的同甘共苦的支持。
四、社会资源构成
社会股东是如今常见的一种股东构成类型,通过社会众筹的形式,获得资金、渠道、品牌等有效资源,合作共赢。
五、投资人构成
包括机构投资人和天使投资人两种,这两种都是活跃在投资界的主力人物,他们是创业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贡献者。
六、客户构成
有些企业中在与客户进行商业往来之后,客户成为了自己的股东,开发新的项目。不过,这种情况下的客户一定是忠诚客户,对企业或者创业者本人有着高度的认可,所以才会支持,也会成为股东。
3
现实中
“股东”类型
然而在现实中,很多企业的“股东”成为了“华而不实”、“空壳”以及“忽悠”的代名词。
一是“名义股东”
作为实际股东的“代理人”,没有实际注入股本金,也没有承担相应的权利的义务,或者只行使“一支笔”签字的权利。从企业决策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角度来看,这样的设置是在某种程度上“保护”自己,但另一方面这也是将自己企业的风险赤裸裸架在别人的肩膀。
一是“忽悠型”股东
这类股东真正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做好,又额外去插手企业的管理和经营,出现和企业经营思路不一致的情况。 股东应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好,有一些“乱作为”的行为,严重危害企业的成长和发展。在这种“两难”的境地,让企业的决策人着实为难。
还有真正“不作为”的股东
有的企业中存在一些股东,但是其股本金不足或不到位,不行使该有的权利和义务,也并未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起到作用的股东,有时候也是令企业决策者伤透脑筋。
其实这些类型的“股东”的形成,从根源上是企业决策者对于相关知识的薄弱认识所造成的,这就提醒一些企业,在最初成立时应当规范操作企业构成和管理,这样才能避免面企业在今后少走一些弯路。
4
何为真正意义上的“股东”
作为股东,应该做到“三要”和“四标准”
股东是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,不要小看,要注重每一个股东的权利。
正确经营离不开专业知识,我们唯有不断学习才会不断进步、成长。